2006.03.28.蘋果日報.論壇    胡思聰   
(作者為環境工程師,台北科技大學兼任副教授)

《蘋果日報》刊出「官員爆料:政院施壓,換中科環評召集人」,印證了兩周前行政院長關切「卡住了」的重大投資案,而向環保署長強調「環保重要,但失衡的環評也不妥當」的報導確有其事。行政首長在環評程序審查過程不明就裡,偏聽一方之言即妄下「失衡」批判,已屬失當;實質審查會議召開在即,還施壓要求更換審查會召集人,就更有失政府須依法行政的公正立場了。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吧?!

以這次的中科園區及國光石油與台塑大煉鋼廠3項重大投資案為例,行政院高層幕僚曾公開稱,若無法通過環評審查將對產業發展影響甚鉅。但此3項投資案俱有高耗能、高用水、高污染及高健康及生態風險疑慮的特性,怎可不先釐清環境影響、思考對策,卻只想便宜行事輕率決策?傳聞行政院也曾指示相關部會,務必「排除」前述3大投資案的投資困境,謂「溫室效應考量不必列入環評」。面對京都議定書生效,二氧化碳減量目標情境嚴峻艱困,但願此說不是真的。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從民國67年試行評估第一個水庫(翡翠水庫)開發建設的案例開始,到民國83年立法完成法制化,共花了16年以上的時間推動。立法完成以來又經過了12年,對於台灣地區的環境確實有一定程度的維護功能。但是28年來,環評制度堪稱一路跌跌撞撞,並沒有被環保署之外的其他政府部門及企業界認同,也沒有被社會大眾真正正確認識,甚至還常常遭到誤解與敵視,有著被工具化及污名化的雙重不幸遭遇。

開發方案能不能順利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在於投資開發者有沒有用心思考開發投資案內容與環境的相容性、有沒有客觀評析相關影響問題、有沒有誠懇探討並提出對策?環評審查只是被動的就資料進行整合式的審閱、提出疑義、要求說明與補正。開發時效的延宕及認定不應開發的否決,責任不在環評制度、也不在環評審查會;而在開發者的計劃內容以及提出的環評書件是否翔實周延可信。更動環評審查會議召集人,甚至於安排特定審查委員護航,其實都是違背社會公義、環境正義與程序正義的瀆職玩法行為,應該要被譴責與究責。次數多了,更會讓不明就裡的社會大眾誤以為環評制度只是裝飾用的環保壁花而已,會斲傷法律與制度的崇高性、純正性與可信賴性。

我們誠摯的寄望環保署及環評審查委員能秉持專業,力抗不當壓力,做出對台灣永續發展最有效益的環評實質審查,則台灣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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